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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個在聖經中耶穌說的寓言故事(路加福音15章11-32節),我相信每個基督徒都很熟這個故事,有不少慕道友也多少聽過,不過我還是簡潔的敘述一下:

有個小兒子跟爸爸要一半的家產,因為他想出去闖蕩,沒想到他在外面揮霍無度,很快就把錢都花光了,他淪落到想跟豬搶食物。後來他想到他父親是財主,或許他可以回家去當雇工,在回家的路上,他爸爸遠遠的看到他,就跑去抱他親他,小兒子跟父親懺悔,他父親卻為他辦了一個宴會慶祝他浪子回頭。他哥哥回來知道後很生氣,覺得爸爸對自己不公平,竟不曾如此對待自己,反而為揮霍家產的小兒子辦宴會。他爸爸就說:「兒啊!你常和我同在,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;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、失而又得的,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。」

為什麼提到這個故事呢?因為我昨天去參加一個查經班,是個對象為國際學生的查經班,我之前參加過一次,不過因為星期五晚上我通常很忙,音樂會、彩排... 所以...,現在因為事情比較少,所以我主動聯絡說我想去,這禮拜因為有一群人去旅行,所以人數比較少,只有十幾個人。主領的人分享一個查經方式,分為三個階段,先記錄經文中的人事時地物、再寫出經文中的教導、最後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上。這個故事有很多可以學習的地方,我先大概寫出我們討論的幾個內容:
--不論你做了什麼,悔改永遠不嫌晚
--要用一顆謙卑的心向神(或向人)悔改認罪
--天父永遠不會忘記我們,祂是慈悲的主
--神是赦罪的神,用愛完全的赦免
--當別人向我們請求原諒時,學習神的樣式
--當別人悔改時,要為他們高興、而非用論斷的心去看待

這個查經班裡的成員的英文都超好,討論的步調很快,我可能有些遺漏。我之所以想分享這次的查經班,是因為當我們在討論到大兒子的心態時,有些小小的辯論。其實耶穌在說這個故事前,法利賽人跟文士在論斷耶穌,因為他跟稅吏等罪人同吃同坐。也因此,我覺得耶穌在說這個故事的當下要表達的,是上述結論的最後一點。查經班裡有個烏克蘭人,他很為大兒子抱不平,小兒子明明該受點教訓,為何他爸爸對小兒子反而比對大兒子好。後來他也提到,希特勒死前五分鐘說要信主(我倒沒聽過),他就可以上天堂,正如其他好基督徒的的下場都一樣,那些被希特勒折磨的人一定會覺得很不公平。在場的基督徒都很努力的讓他知道,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,應該為神的赦罪之恩而感謝神,而不要著眼在其他人的罪。我就分享一段經文(我忘了出處,很努力的翻譯成英文後,有人找到並唸出來):

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(以弗所書二章8-9節)
For it is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, through faith-- And it is the gift of God-- not by works, so that no man cna boast.

沒有人能憑著自己的「好行為」上天堂,更實在的說,我們沒有一個人有資格白白領受神的赦罪之恩,感謝神的恩典都來不及了,何必花費心思去評論別人夠不夠資格呢? 老實說,我自己也常常以「法例賽人」自居,常會沒愛心的在心中論斷別人的罪。過我覺得大兒子真的對他弟弟一點憐憫的愛心都沒有,他沒有失去屬於自己的東西,但卻覺得弟弟的回頭沒資格得到完全的原諒.... 不過我也在想,如果今天我是被希特勒折磨死的基督徒,我若在天堂遇到悔改得救的希特勒,我會這麼坦然的為他的得救感到高興嗎?... Maybe it will be another story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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